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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碎小事生纠纷 为泄愤拳头伤人

  发布时间:2010-11-04 09:39:12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发生纠纷后竟用拳头解决,造成被害人鼻骨粉碎性骨折,骨片游离受伤的严重后果。11月3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利拘役五个月。

    2010年7月6日,被告人吴利在开封市鼓楼新天地一商店内,因纠纷用拳头将李云鼻部打伤,致被害人李云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粉碎性骨折,骨片游离,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利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李云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利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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