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听说交15万元就能在电视剧《青春与梦想》中扮演角色,我市一市民为圆女儿演员梦,轻信他人承诺,结果钱交了,女儿的演员梦仍然是一个梦想,不得不诉上法庭讨说法。近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对方返还钱款。
2008年4月,市民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孙某,两人口头约定:张某支付15万元,张某女儿能在孙志承诺的电视剧中扮演一个角色。此后,张某按孙某提供的赵某的账号于2008年5月3日、12月11日通过工商银行先后分别汇款15万元、0.48万元。张某两次汇款之后,与孙某通过电话多次联系沟通,张某之女并未在孙某承诺的《青春与梦想》电视剧中担任角色。2008年8月、2009年1月30日,张某两次打电话给孙某协商退款事宜,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向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某、赵某返还张某15.48万元。孙某和赵某不服,上诉至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