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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施报复结伙抢劫触刑律三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0-08-26 10:34:56


    本报开封8月25日电 今天,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军、王楠、李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分处罚金5000元。

    2008年6月6日夜,陈璐(已判刑)和吴奇(已判刑)为报复与陈璐的女友发生矛盾的王燕,预谋对王燕实施抢劫。二人纠集张军、王楠、李伟和王涛(在逃)来到王燕上班的酒吧。陈璐在酒吧门口指认了王燕后,和张军及吴奇离开抢劫现场,由王楠、李伟、王涛(持刀)将被害人王燕、赵芳、李曼拉到附近一胡同内,王涛抢得王燕手机一部(价值2130元),金项链一条(价值2430元),抢得赵芳、李曼手机各一部后,三人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军、王楠、李伟结伙采取暴力方法,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王楠和李伟犯罪时均属未成年人,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谢明英 王翠娜 人民法院报2010-8-26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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