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0月20日,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留守儿童在一起玩耍,致使儿童眼睛失明的案件。该院一审判决原、被告的监护人各自承担50%的责任。
马某和李某年仅五岁,均是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的留守儿童,同样的经历使他们成为要好的玩伴。
2009年的一天上午,放学回家的李某路过马某家的门口时,马某便要求到李某家玩耍。在李某奶奶的陪同下到了李某家玩荡秋千。已近中午,李某的奶奶忙于做午饭,就让两个小孩在院子独自玩耍。正当李某的奶奶在屋里做饭时,一声尖叫让奶奶匆忙从屋里出来,此时的马某用双手捂着眼睛,眼睛在向外淌血。惊恐万分的李奶奶便抱起马某到村卫生室诊治,后转入县医院、市医院和省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八万余元。李某的奶奶在拿出一万多元的医疗费后再也无力支付马某的医疗费。
马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的监护人承担各项赔偿损失八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当时受伤的场景已无法再现,马某的眼睛是如何受伤的已经无从考证。单凭马某和李某的诉说无法成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根据公平的原则,判决马某和李某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随着农民工的大量外出务工,更多的留守儿童跟随爷爷奶奶等祖辈生活,留守儿童问题也成为社会转型和发展中的衍生问题。如何更好地呵护这些孩子的成长,成为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但愿此类悲剧不要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