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10月20日,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对一个长期扰乱社会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审宣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董云骅有期徒刑六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马中华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赵明犯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5年以来,赵卫军(已判刑)为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的目的,采取请客吃饭、洗澡、娱乐等手段,网罗社会闲散人员14人,有组织地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赵卫军为组织、领导者,董云骅等2人为骨干成员,马中华、赵明等12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赵卫军为了控制该组织,制定了一切行动听指挥、有事必须汇报、出事后组织负责摆平、红白喜事成员必须到场等严格的组织纪律。
该组织在通许县城、厉庄乡确立了强势地位后,采用非法手段承包土地,强占高速公路料场经营权等,聚集了大量的钱财,具备了较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非法活动。先后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垄断西瓜交易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15起,在通许县城及厉庄乡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通许县城及厉庄乡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心理强制,形成重大社会影响。2008年1月,通许县法院分别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赵卫军等10名被告人九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董云骅、马中华、赵明等人畏罪潜逃,2010年4月被抓获归案。
通许县法院认为,该组织成员董云骅、马中华、赵明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罪名,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