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酒后胆大殴民警 妨害公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10-20 10:40:53


    近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文杰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0年7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杨文杰酒后在开兰公路永昌机械厂大门口的附近,与过往司机林志闲等人发出纠纷。林志闲报警后,兰考县公安局三义寨派出所民警张传德、彭沛、杜鹏到达现场,在处警时遭到被告人杨文杰的暴力阻碍,将三民警殴打致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文杰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严重妨害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F    



关闭窗口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68号  
邮编:475004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