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文杰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0年7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杨文杰酒后在开兰公路永昌机械厂大门口的附近,与过往司机林志闲等人发出纠纷。林志闲报警后,兰考县公安局三义寨派出所民警张传德、彭沛、杜鹏到达现场,在处警时遭到被告人杨文杰的暴力阻碍,将三民警殴打致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文杰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严重妨害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