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彩礼的案件。一对新人举行结婚仪式三天后,女方就离家出走,后经民调组织调解,女方打下欠条答应偿还彩礼,可到期未还,男方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彩礼24900元。
2010年8月6日,王勇到兰考法院起诉郝晶晶,要求被告返还婚约彩礼24900元,并提供郝晶晶为其所打的婚约彩礼欠条和郝晶晶写给自己的一封信。
法官多次庭前调解得知,郝晶晶确实不想和王勇一起生活,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后,两人也并未实际同居生活,当时打欠条也是为了早日离开原告家。后郝晶晶又辩称,所打欠条也逼迫下打的条,因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院无法采信。
法院根据查明的案情,判决郝晶晶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勇婚约彩礼24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