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注重办案效果。10月8日,是国庆长假过后第一天上班,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的几个农民工代表来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并燃放鞭炮表达感谢之情。
原告杨辉诉被告兰考县创新高级中学、兰考县创新初级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24日受理。因涉及鉴定,案件审理时间较长。等着杨辉胜诉后领工资款的一些农民工,迟迟无法拿到工资,十分焦急,一直在关注案件进程。尽管这些农民工系案外人,不能直接向法院主张权利,但承办法官邓强了结到相关情况后,从实际办案效果出发,在做通杨辉工作的情况下,对两被告的银行存款先予执行10万元,赶在双节期间向农民工予以发放。国庆长假过后第一天上班,讨要多日而终于领回工资的几个农民工代表面带喜悦来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燃放鞭炮、赠送锦旗表感谢。锦旗上写:公正严谨热心,农民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