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法治进步和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主要目的在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量权,严格执行法律,准确裁量刑罚,确保办案质量,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行这项改革,对于完善量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此次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了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这十五种常见犯罪占刑事案件的90%以上。本意见对常见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和常见犯罪的量刑作了原则性规定,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相适应,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且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部门制定的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最突出的几点:1、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重以及和量刑有关的各种证据。2、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3、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以上三点规范了公、检、法、司各自应负的责任,一改以前被告人的量刑法官最后说了算的工作模式,确保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