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5月25日, 尉氏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未成年人结伙盗窃案, 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万军拘役五个月,闫三、刘朝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万军、闫三、刘朝辉均系尉氏县大马乡大马村人,三人均未满18周岁,早年辍学在家,平时游手好闲,2008年1月9日下午5点多钟,三人合议要到距家20多里的尉氏县城玩耍,来时只有闫三身上有几十块钱,一顿吃喝之后,三人酒意半酣大摇大摆的进了新华路卞梁网吧,一阵游戏狂欢后才想起兜里仅剩几块钱,晚22时许,三人趁人不备溜出将停放在网吧门口的两辆电动车盗走,价值351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万军、闫三、刘朝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三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