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为替儿子出气将一少年踢成轻伤的被告人代连中被兰考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10月8日16时许,被告人代连中以本村少年代某欺负其儿子代某某为由,用脚踢了代某的屁股和左腿膝盖,将代某的左腿膝盖踢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另查明,附带民事部分已调解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连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代连中当庭自愿认罪,民事部分已赔偿受害人,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小孩子在一起玩耍打闹本是正常的事,大人们应以平常心看待。不能以为自己的孩子受欺就对别人孩子进行体罚教育,否则只能酿成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