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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了自己的孩子也违法

  发布时间:2010-10-08 15:00:11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9月26日,被执行人邵某因为“抢”了自己的亲生儿子而被河南省杞县法院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0元。走进拘留所后,邵某才为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2007年,邵某与马某在亲友介绍下认识,时隔不久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当年年底,两人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开始了同居生活。次年,马某生下一子,取名叫龙龙。由于婚前缺乏了解,生活期间马某和邵某经常发生矛盾。看到婚姻无望,马某将邵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案件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同居关系,婚生子龙龙由马某抚养,邵某每年向马某支付抚养费3300元。

    今年8月30日,邵某趁马某不注意之机,将龙龙从马某父亲手中“抢”走,而后将孩子藏匿起来,不让马某见面。无奈之下,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多次给邵某做工作,让其把孩子送还给马某。邵某却置之不理,认为龙龙是自己的孩子,应该由自己抚养,就是不愿意交还孩子。在多次工作无效后,执行人员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由对邵某采取强制措施,拘留、罚款。直到走进拘留所后,邵某才认识到“抢”了自己的孩子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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