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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疯狂盗电瓶涉案金额近十万 获刑十三年罚款五万

  发布时间:2010-09-20 09:14:14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为了发财不择手段走上犯罪道路,被判刑后仍不知悔改,出狱后反而变本加厉地盗窃财物,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9月15日,开封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志伍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现年39岁的张志伍可谓是劣迹斑斑,2005年11月1日曾因犯盗窃罪被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次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09年5月5日被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3日至2009年2月20日,被告人张志伍伙同周建立、刘高成(二人均在逃)窜至杞县平城乡、开封县曲兴镇、兰考县城关镇,将当地移动通信机房门撬开后,将机房内备用电瓶盗走累计144块。经鉴定,被盗电瓶共价值9417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志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志伍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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