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打工女趁老板不在时,将老板的银行卡盗走分八次取走万元现金。日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丽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0年6月17日12时,被告人李丽在其打工的省府西街一花店内,趁老板吴敏不在店内,将吴敏放在抽屉内的建行银行卡盗走,并分八次取出卡内现金一万三仟伍百元整,后放在家中。现赃款已发还失主。
被告人李丽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丽秘密窃取公民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赃款已全部追回,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