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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多措并举强化立案审查

  发布时间:2010-08-31 09:32:01


    今年以来,兰考法院强化服务意识,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完善立案审查机制,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主要工作,切实发挥立案审查作为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一道关口作用。

    一、把好立案时的管辖关。严格按照诉讼法关于主管和管辖的规定,区分类型,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告知起诉人到相关部门申请解决问题;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起诉人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对于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严格按照级别和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法院管辖权,避免出现乱争管辖权或推诿管辖等问题。

    二、把好立案时的证据关。在立案审查时,要求起诉人提供证据原件,严格审查起诉人起诉时提供的证据材料,如符合立案条件,再要求起诉人提供主要证据复印件并退还原件。对立案时提供的证据有瑕疵的进行指导,提出补充和修正建议,避免出现立案时主要证据不足、手续不全等问题。

    三、尝试新的立案合议制度。对于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刑事自诉以及行政案件,尝试由立案法官和相关业务庭的专业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的新制度,逐步明确这些案件的受理界限,避免出现受案差错。

    四、强化责任。对于焦点问题或群体性案件,在做好热情接待的同时及时向庭长、院长反映,保证下情上达,避免因立案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加强释明责任。但对于立案法官释明后起诉人仍情绪激动,有可能引发起诉人上访的案件,及时向领导反映,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从源头上预防信访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学习。按照集中学习和个别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立案法官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法学理论的学习,不断巩固与立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知识,提升业务素质,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能够顺利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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