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为了弄点上网费,少年竟然趁网吧的网管不备偷走其手机,但伸手必被捉。8月22日,开封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杰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未成年的“90”后张某杰,过早离开了学校,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2009年12月3日凌晨,张某杰一如既往地来到开封县某乡一网吧上网,发现自己身上所带钱不够,苦恼之余看到该网吧网管李某的白色步步高手机放在柜台上,趁李某不备,张某杰将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79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杰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系初犯,当庭认罪态度好,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从轻、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