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10年8月11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冠军抢劫一案。刘军想不劳而获,劫取他人财物,没想到等待他的将是牢狱生涯。被告人终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农历11月某日夜,被告人刘军伙同他人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张君墓镇某村齐某良的粮行时,二人预谋向这家要喝酒钱。粮行的门开后,刘冠军进屋以叫被害人吃“毒肝子”、手拿酒瓶猛砸相威胁,逼迫被害人拿钱。遭到拒绝,刘军及同伙将被害人的摩托车抢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