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杞县法院制订完善争先创优活动方案,以“培养有对象、创优有标准、工作要突出、业绩要宣传”为指导思想,对活动组织、活动步骤、评比办法进行了大胆创新,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树立先进典型,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在争先创优活动中凸显四大“亮点”。
一是依岗划分,履盖面广。按岗位分工不同,评选分为审判业务庭办 案人员、书记员、行政司法工作人员三大类别,涵盖了“优秀法官”、“优秀执行员”、“优秀书记员”、“优秀司法警察”、“优秀工作人员”、“调解能手”、“涉诉信先进个人”等10个评选分项,改变了过去评选主要针对一线审判人员,受奖结构不均衡的状况,充分调动了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阳光工程”,透明公正。在具体操作中,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负责整个活动的协调、监督工作;以上级部门规定的各项共性、个性参评条件和达标要求,结合院内的个人执法档案指标数据作为评比标准,实行百分制考评;由政治部牵头,联合监察室、办公室,评查办负责绩效数据收集、考评计分、张榜公示。通过监评分离、按绩评比、定期公示的“阳光工程”,以透明公开促公正。
三是提前推选,逐月督进。有别与以往到年末才由庭室推荐、党组确认的评选步骤,新的方案采取了在当年6月30日前,由各业务部门根据庭室人员上半年的司法绩效工作情况、参选规定指标情况向院内推选争优人选,此后按月上报争优人选的办案进度和工作业绩情况,并由活动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年末再综合各争优人选的工作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考评,最终确定受奖人员的评选方式,在院内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四是跟踪报道,宣传到位。新方案中更加重视了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办公室设立专刊,每月以简报的形式将争优推荐人选的工作情况对内报道,还要注重挖掘各人的工作亮点、感人事迹,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为争优人选积累向上参选素材,进一步拓展法院先进典型在院外的影响力,提升法院和法官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