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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巡回审判结硕果

  发布时间:2010-08-10 08:55:48


    河南省兰考县地处中原腹地,是焦裕禄精神发祥地。全县辖十六个乡镇,七十余万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辖区群众的各种矛盾纠纷也不同程度的增加。兰考县人民法院以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和宣传教育为目的,结合“马锡五审判方式”,探索了巡回审判的新途径、新方法。两年来,兰考法院共受理案件5236件,巡回审判1703件,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节约了诉讼资源,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一、 “移动法庭”、“假日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方便事人诉讼。

    长期以来,传统的审判方式是法官坐堂问案,在庄严肃穆的审判庭上开庭审理、宣判案件。这种审判方式虽然体现了法律的神圣和威严,但对于基层人民法院来说还存在一些弊端。案件当事人多半来自农村,由于地远偏僻,他们出于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和对封建司法制度的错误认识,加之很少有机会与法官进行沟通,往往在诉讼过程中对法官存在距离感,这种距离感造成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猜疑和不信任,尤其是在败诉后,这种猜疑会更为强烈,往往会造成缠诉、信访,带来多种社会不和谐因素。兰考法院为消除这方面的审理弊端,打破以往的传统审判模式,走出审判庭,牺牲休息时间,深入群众田间地头进行办案,以“移动法庭”、“假日法庭”的方式调解、审理、宣判案件,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群众对法官产生了亲切感,受到了事半功倍的办案效果。

    二、巡回审判提高了人民群众满意度。

    兰考法院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到田间地头,到工厂企业,到学校医院,到社区机关开展巡回调解、巡回开庭、宣判。在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联络点,在各村委会、居委会公示本辖区受案范围、所需材料、法官联络方式和举报电话,定时到联络点办公,在农村集会时开展巡回立案、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2010年上半年,该院巡回审理案件563件,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8.9%,无一起因处理不当再引起矛盾激化。通过巡回审判,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参与率,法官巡回开庭时,围观群众高达五、六百人,真正达到了人民群众与审判法庭的零距离接触,也让人民群众现场监督了法官的案件审理,达到了“双赢”的法律效果。

    三、巡回审判成为司法为民载体,广泛传承。

    通过近几年巡回审判的开展,兰考法院边实践边总结,积累了丰富的巡回审判的经验。该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和审判组织设置,初步确定了巡回审理的案件类型和基本方式。即以民事案件为主,刑事、行政案件为辅的巡回审判范围。为了将好的经验加以固定和推广,兰考法院结合“马锡五审判方式”,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巡回审判的含义、意义和原则,巡回审判的内容,巡回审判的要求,巡回审判的考核等方面,制定了《兰考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制度》,从而规范了巡回审判,已经形成了一种审判模式、一项独具特色的兰考法院巡回审判制度,在兰考大地上蔓延发展。

责任编辑: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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