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7月30日,北京师范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团一行12人在省高院研究室刘万喜科长、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冯晋阳主任、尉氏法院刘世亮院长陪同下来到尉氏县法院调研人民陪审团工作。
北师大社会实践团师生首先旁听了由7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审的胡富安合同诈骗案的庭审。
此案庭审结束后,尉氏法院领导、刑事审判法官、人民陪审团成员与实践团师生进行了座谈。刘世亮院长致了欢迎辞,耿福彦副院长汇报了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实践团的10名同学畅谈了旁听感受,针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人民陪审团的评议意见与该案合议庭成员、主审法官进行了交流。人民陪审团成员刘三喜、史富宽、冯凯军分别讲述了自己参审案件的经历和感受,详细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人民陪审团的定位”、“人民陪审团与西方陪审制的异同”等问题,并对人民陪审团今后的发展与同学们交换了看法。
实践团师生表示,十分感谢尉氏法院的热情接待和周到安排,来到尉氏法院学习了生动的庭审知识,特别是深入了解了人民陪审团参审案件的重大意义,对河南法院的这项创新之举有了深刻全面的认识,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