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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急欲购房 骗得八万巨款

  发布时间:2010-08-09 16:10:46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听说老同学急欲买房,便动起了歪脑筋。三位不法之徒聚集一起,精心策划一场阴谋。结果,老同学被骗八万元。被害人报警后,三人均已抓获,巨款终被追回。2010年7月20日,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辛某、王某某、李某某合同诈骗案公开进行宣判。分别判处辛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份,被告人辛某闻说同学翟某某急欲购买房屋,即生歹意。便对翟谎称前锋苑小区8号楼某房要卖,并找到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被告人辛某让王某某冒充二十集团军后勤部军医,让李某某冒充房东之堂弟。2009年11月20日下午,被告人辛某让王某某、李某某同被害人翟某某见面,并用其伪造的购房协议书、安居工程购房合同书等房产手续让翟过目,骗取翟的信任。后双方商定该房价格23万,先付8万,余款五年付清。同年11月24日下午,被告人辛某等人在本市禹王台区钢材市场内,同翟某某签订购房协议,由翟某某将现金8万元存入被告人指定的账户。次日,被告人辛某将该款取出。2010年1月10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分别将三被告人抓获。同年1月23日,被告人辛某将8万元现金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以上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他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故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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