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上班,便收到了一份厚厚的特快专递。寄件方来自林州,看着这个陌生的名字,确定不是案件当事人,一时还想不起来这个寄件人。打开特快专递一看,首先是一封求助信,下面附带了整整一百页的材料。
看了求助信,我才明白了这份特快专递的由来。
2010年4月,我在中国法院网发表了一篇《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的文章。在该文章中,阐述了在打黑除恶的形势下,对于审理涉黑案件的一些观点和看法。而林州的这位靳姓退休老人,儿子在2009年12月3日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安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老人为儿子被定为黑社会性质犯罪而深感冤枉,认为儿子的行为还够不上涉黑的罪名。他通过网络搜寻相关类似信息时,在中国法院网上看到了我写的这篇文章,认为我的观点职业性强,便将他儿子的相关材料一并寄了过来,希望进行相关咨询、得到我的指点。
看完了老人寄来的材料,我感受到的不仅仅是一位老人对儿子的舐犊之情,更多的是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渴望。老人在亲人遭遇变故,家庭陷入困惑、无奈境地时,希望能得到法律的援助。这不仅仅是林州的这位靳姓老人,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陷入矛盾和纠纷中的人们对法律的渴望。做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做为一名法官,我能够深切理解和体谅老人的心情。
理论研究文章只是阐述作者个人的观点和看法,允许各种争议和不同观点的存在,并不能针对个案。因此,尽管我知道理论文章并不能左右某些案件的审理,也不能给予老人他儿子案件上的任何意见和建议。但有感于老人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我的信任,我还是按照老人留下的电话号码,给他拨通了电话。
在电话中,我向老人详细说明了理论研究文章的性质和作用,对于无法针对他儿子的案件予以指点而请他予以理解和谅解。同时又指导老人若对判决不服,可以向律师进行具体咨询,按照正当程序和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老人对我给他打过去电话而再三感谢,听了我的解释后,表示和律师沟通一下意见,进行正当的维权程序。最后我告诉老人:以后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尽管给我打电话,老人听了连连答应。于是在老人的感谢声中结束了这次通话。
放下电话,我还在感慨不已。由于受各种条件的制约,普法宣传还无法深入到每一位群众中,人民群众在生活中太需要法律知识了。而我们法官不能给案件当事人透露任何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这是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尽管老人认为儿子的判决冤枉,我们也只能给予他正确的引导,帮助他通过正当程序维权。尽管老人没有得到希望之中的答复,没有得到具体的指点,但从老人的话语中,我能感受到他的理解、信任和感谢。
但愿这位老人能在法律的帮助下解除困惑、从儿子带来的阴影中走出来;也愿天下的孩子都遵纪守法,自食其力,让父母不再为自己担心焦虑;更愿那些遭遇矛盾和纠纷的人们,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正当维权,从而使我们的社会少一些争斗、多一分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