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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人民法院关于信息工作的调查分析

  发布时间:2010-07-19 09:34:51


    信息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领导决策、总结推广经验、畅通信息交流的决策参谋、工作平台,信息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院的整体工作效能。为此,笔者特意对开封市10个基层法院3年的信息工作进行了专门调研,以求发现提升完善信息工作的对策。

    一、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工作体制不够顺畅。河南省三级法院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不尽一致,河南省高院前几年是研究室,近年来改为办公室,开封中院确定为办公室,而相当一部分基层法院根本就没有明确归口,致使指导、管理、考核无从下手。

    (二)信息来源渠道不够畅通。河南省高院虽然对动态建议类信息、重大案件类信息、问题建议类信息、重大紧急类信息的报送时间、内容分别作了具体要求。开封中院也有类似明确规定。然而,绝大部分内设机构和基层法院都没有达到这一要求,有的甚至经多次催促也没有回音,致使信息工作部门缺乏“信息源”。

   (三)信息稿件质量亟待提高。基层法院报送的信息存在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绝大部分稿件没有注意区分法院内部信息与新闻宣传报道。在内容、形式及写法上没有体现“内外有别”。二是没有把握当前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在信息编写重点上的变化。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具体法律问题的适用,无论是省院还是最高院,都是关注的重点。由于基层法院信息工作人员大都仅仅从事文字工作,缺乏审判工作一线的经验导致写手抓不住重点。

    二、问题的原因

    经调查了解,多数基层法院对省院严格要求的信息工作并不是特别积极主动,没有分门别类及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事实表明,省院信息载体容量较少,投稿见效较慢等原因严重挫伤了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一)认识不到位。信息工作在一些基层法院和中院一些部门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领导抓得不够管得不力,关心不够过问得少。有的信息人员则认为信息宣传工作是“边缘工作”,觉得没“奔头”,想方设法调离信息宣传队伍,缺少工作激情,因而一些基层法院和中院有些部门长期以来信息量很少,有的法院甚至长期不按照规定上报信息。另外,有的法院领导对上报信息和法制宣传报道持保守态度,对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作出了相应的种种规定,很大程度上束缚了信息人员的工作,使信息工作人员产生抵触情绪,工作热情大大降低。如有的法院规定,上报或报道的案件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凡涉及案件,需征得案件承办人的同意,经院长签发后上报或报道。

    (二)激励机制不够。一些基层法院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大幅度降低对信息、法制宣传的奖励,有的法院甚至取消了奖励,影响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信息工作人员兼职多。由于人少案多的矛盾日益加剧,我市基层法院信息人员基本上为兼职人员,中院各部门的信息员也均为兼职。由于信息工作人员兼职较多,工作繁杂琐碎,往往是工作多时没法写,稍微空闲才忙于应付,导致很多信息没有上报或是上报的信息因失去时效性而丧失了原有的价值和意义。

    (四)信息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各法院信息工作人员的思想政策水平、法律素养、写作水平和主观能动性与当前信息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捕捉、挖掘信息的敏锐性和能力不强,影响信息质量,降低信息采用率。

    (五)上级部门未能充分发挥指导作用。上级有关部门作为法院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在如何发挥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信息工作制度的落实,以及指导信息写作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三、完善信息工作的建议

    省法院信息比新闻报道更容易进入决策层面,每年都有一些信息被最高院和省委领导专门作出批示。因此,信息的编写和报送工作意义非同寻常,更应突出法院信息工作的重要地位。

   (一)进一步理顺信息工作体制。建议省高院制定明确要求,规范全省三级法院信息工作体制,确保信息工作主管部门上统一,以便于指导、协调、沟通和管理,尽力改变目前不一致的现状。

   (二)进一步加大信息工作培训力度。充实信息工作人员,经常举办信息写作培训班,对基层法院信息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邀请上级法院信息工作部门的领导或专业人员讲课,使他们掌握新形势下法院信息工作的关注热点、具体要求、写作方法和技巧,以提高法院信息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进一步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将信息工作与审判业务及调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善于查找“信息源”、捕捉信息点,及时将丰富的审判工作内容转化为信息材料。一是经常走访审判业务部门,或组织召开一线法官座谈会,收集审判工作的最新情况、举措和典型经验。二是注意收集本院出台的涉及审判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验等“信息点”。三是注意收集本院各部门和法官个人撰写的调研报告,以及各部门和基层法院在相关会议上的经验材料。高质量的信息应具备四要素,即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数据。四是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关于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以便信息工作部门准确掌握最新动态,努力形成一个上下互动、横向联动的大信息工作格局。

    (四)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基层法院信息工作辛苦、条件艰苦,要求高而待遇低,法院领导要重视对信息工作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可适当安排他们承办具体案件或参与案件的审理,以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同时,要关心、落实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在同等条件下,对优秀信息工作人员应当优先晋职、晋级和提拔使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从而激发信息人员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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