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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行窃 罪有应得

  发布时间:2010-07-19 09:13:30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一个负责在楼下望风,一个入室行窃,作案后一个脱逃一个被抓。2010年7月14日,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对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盗窃案件公开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曹某、陈某某均系开封市无业游民。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7日10时许,被告人伙同陈某某(负案在逃)经预谋后,携带作案工具撬杠一把,到开封市鼓楼区商业大院1号楼下,由曹某在楼下望风,陈某某将该楼被害人李某某家房门撬开,盗走电脑主机和液晶显示器各一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200元。赃物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伙同他人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根据本案事实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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