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尊敬的李庭长,你好,我们是郑州市的普通市民,感谢你为我们的案件所付出的心力,使我们的合法权益能在最短时间内得以保护,这才是为人民服务的法院,为民维权的法官……”2010年7月8日,一封饱含深情的感谢信件寄到兰考县法院行政庭李进良庭长的办公桌上,再次将事情拉回一个多月之前。
感谢信的主人系郑州市民,2004年8月,原告杨德龙、杨华二人分别与兰考县绿原种植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托管造林协议书》,购买位于兰考县红庙镇西刘陈铺村的速生杨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办理了《林权证》。在《林权证》即将到期、林木需要采伐之际,二人依法向兰考县林业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该局以种种理由拒不为他们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无奈之下,他们向兰考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林业局依法履行行政职责,为他们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案件受理后,兰考县法院行政庭的李进良庭长主动与原告二人电话联系,耐心地为他们释明法律,讲解纠纷产生的原因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本着息诉、止争,服务群众与大局的态度出发,为他们做工作解决纠纷。
同时,李进良又积极与县林业局沟通,协调解决此事,最终,在李庭长的协调努力下,兰考县林业局出面协调,兰考绿原种植有限公司回购了原告的林木,纠纷妥善解决,双方握手言和,原告也向法院撤回了对兰考县林业局的起诉。该案圆满画上了一个句号。
原告二人曾表示,对此次的行政诉讼他们一直持怀疑态度,在他们的思想中认为“民告官” 难度还是比较大的,而且时间也较长,然而没想到案件在立案后一个星期内就已调解解决了,是出乎他们意料之外的。为此,他们特意书写了上述的感谢信,由衷的感谢人民的好法官、好庭长,也表达他们对兰考法院工作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