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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法院四项措施加强思想宣传促审判

  发布时间:2010-07-12 10:18:12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长期重视思想宣传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采取得力措施,服务全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在中共杞县县委刚刚结束的全县思想宣传工作会议上,杞县法院被评为“全县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此外,该院还10次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法制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截止今年7月9日,该院共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360余篇,在全市基层法院半年考评中位居前列。该院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该院党组在日常工作中始终把思想宣传工作作为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为搞好思想宣传工作可以促进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队伍素质的显著提高,也有助于提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群众和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对于促进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起到良好的作用。为达到这个目的,该院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主抓,在制度上规范、人员上落实、经费上保障。为从事四项宣传工作的同志配置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电脑、传真机等设备,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是措施得力。好的效果要有好的措施来保障,充实宣传队伍,抽调专职人员搞思想宣传和文明创建工作,在各庭室明确专职人员予以配合。将思想宣传工作纳入法院绩效工作考评,明确任务,量化到庭室,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完成效果好的单位予以经济奖励,对个人实行稿费奖励制度,这极大的激发了全体法官搞调研宣传工作的热情。同时还建立月通报制度,将各单位每月完成的情况进行通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使其时时有压力、有动力。

    三是健全网络。该院在充分利用好报纸、电视台、电台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针对网络快捷、覆盖面广的特点,广泛运用互联网,增强宣传效果。同时还以简报、板报等为宣传阵地,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及时建立自己的互联网站,向社会及时发布消息,公布裁判文书。

    四是密切联系。该院连续多年与县电视台合办栏目,围绕审判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法律热点和难点问题,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通过送法下乡、举行法制报告会等形式对农村、学校、机关等进行普法宣传。对所开展的重大活动,及时与各级新闻媒体联系,邀请记者跟踪采访,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关系,扩大宣传实效,使许多有典型意义的法院新闻或案例,得到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的宣传报道,扩大了法院宣传工作的领域。多名法官的感人事迹被推广出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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