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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法院五项细则创新法官绩效考评体系

  发布时间:2010-07-08 11:36:46


    杞县法院在参考上级法院考评体系,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通过召开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多角度、多层次征求意见建议,并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制定法官绩效考评体系。

    一是依据考核要求,科学界定考核对象。根据岗位职责,法官绩效考核的对象确定为具备审判职称,在审判、执行岗位直接从事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的法官,具体包括立案庭、刑庭、少审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六个派出法庭、审监庭、执行局等具有审判职称直接从事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的法官。

    二是依据考核重点,科学分配分值权重。按照法官绩效考评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各业务部门的法官岗位职责和业务特点不同,以审判(执行)业务工作为核心,确定重点考核内容。其中把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以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其中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中,着重对结案(执结)数、调撤率(执行和解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以及发回、改判率的考核。执行“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情况,以及考核法官工作作风、日常纪律的遵守情况。坚持用案件数量和质量、无涉法涉诉进京上访为原则,用数据说话,全面考核法官办案的服判息诉情况和社会效果,以及德、能、勤、廉等工作情况。

     三是通过周密计算,确定指标量化标准。为合理确定每个法官的办案指标,根据立案庭统计的收结案数,作为该庭法官的办案指标。此外,把结案率、调撤率、上诉发回改判数、再审发回改判数,作为衡量法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依据。

    四是坚持将定期考评与平时考评相结合。根据考评办法,按照月统计、季度通报、年考评及总结的原则进行。各审判(执行)部门对本部门各考评法官的主要审判(执行)指标进行统计,报绩效考评办公室,由绩效考评办公室进行汇总、计算和核对。绩效考评办公室每季度按照各庭(局)定期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核算,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院进行通报,并进行小结。

    五是将考核结果记入绩效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作为法官年终评选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工作者,晋升晋级、提拔重用及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评出的优秀等次的法官,优先予以评先记功,并加以培养,优先提拔重用;对达不到称职以上的法官进行离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回到审判岗位;对不称职和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法官调离审判岗位。通过对法官的绩效考评,表彰先进,将排名前列的法官,向县委组织部推荐为后备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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