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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三项措施实现破产案件资产变现最大化

  发布时间:2010-07-02 09:46:35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为切实审理好破产案件,不断探索实现破产案件资产变现最大化的有效途径,总结出三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全程监督变现过程。该院自破产案件受理后就立即要求破产企业留守人员尽职尽责看守破产财产,防止财产流失,并尽快成立清算组或委托管理人。在资产评估和委托拍卖过程中,承办业务庭与负责对外委托的司法技术科密切配合,挑选信誉好、费用低、效率高的中介机构确保资产评估和变现进程良好。二是审理过程“阳光操作”。该院要求破产企业职工选举代表参与资产变现过程,并邀请县纪委工作人员监督破产案件审理,杜绝腐败和暗箱操作。在进行拍卖时,清算组或管理人、合议庭全体成员、破产企业职工代表和纪委工作人员全程参与,使整个拍卖过程在“阳光”下运作,增强拍卖过程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三是杜绝资产变现秘密泄漏。为避免破产财产拍卖保留价等秘密泄漏,防止竞买人或社会闲散人员扰乱拍卖秩序,该院改变事先确定保留价的传统做法,而是在拍卖前10分钟才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在定好保留价后装入信封交给拍卖人,全体参与制定保留价的人员在拍卖结束前不得离开,不留任何可能泄露保留价格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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