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为全面落实张立勇院长提出法官要学习的“三种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创新学习形式,更新学习载体,逐步将各项活动推向深入。
1、鼓楼法院法官赴兰考焦裕禄烈士陵园实地学习。
5月26日,该院60余名干警驱车百里赴兰考县焦裕禄烈士陵园参观学习,使大家心灵接受了洗礼,受到了深刻的革命传统教育。
该院全体干警向焦裕禄同志陵墓敬献了花圈,举行了法官代表发言并重温了法官誓词仪式。在焦裕禄纪念馆中,通过听取讲解员讲述焦裕禄同志当年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怕困难、矢志不渝,百折不挠的开创兰考工作新局面的经历,使全体法官的思想受到了极大的震撼和冲击,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以焦裕禄同志为榜样,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进一步增强人民法官“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立足本职工作,为党的审判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2、鼓楼法院法院与未成年缓刑人员共同渡过“六一”儿童节。鼓楼法院作为市五区未成人犯罪指定管辖法院,2008年被授予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称号,该院长期采用“教育、挽救、感化”寓教于审的方针,先后推行判后答疑、跟踪回访、定期召开缓刑人员座谈会、集中帮教制度,为彻底杜绝缓刑犯重新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5月29日下午, 时值”六一“前夕,该院召开了全市未成年缓刑人员帮教座谈会,副市长陈国祯、中级法院院长张兴隆、市妇联主席王彦华、维权部长王银花等领导与11名未成年缓刑人员及家属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张兴隆院长对鼓楼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少年刑事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出了许多宝贵建议及想法,希望法院能够大力拓展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前伸、后延工作,做好庭前调查,庭后帮教,使犯罪的未成年失足后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判决,通过人性化的审判使其感觉到社会的温暖,促使其回归社会后能够快速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与会同时,鼓楼法院法官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对未成年缓刑人员进行了现场帮教,大家在和谐、融洽的气氛中进行了交谈和沟通。通过座谈,使法官及时掌握了他们回归社会后生活、学习、工作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了解到他们的现实困难及心理状况,及时鼓励未成年缓刑人员珍惜学业,努力学习,为未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中,因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处缓刑的王某,回顾过去,泣不成声,他进行了声泪俱下的现场发言,感谢法院能够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并五次往返学校做思想工作,使他得到了重返校园的机会。他绝不会辜负社会、法院对他的殷切厚望,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重塑新生,回报社会。同时,缓刑人员的父母也对法院召开的座谈会表达了深刻的谢意,表示受益匪浅,不仅使孩子受到父母无法给予的教育和帮助,而且促使其警钟长鸣,彻底远离犯罪。
3、鼓楼法院办好“十件实事”全面促进审判。
鼓楼法院为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河南省法院要办好的十件实事”和张立勇院长提出“学习三种精神”的重要指示,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为确保十件实事落到实处,保证“学习公仆精神、公正司法精神、认真精神”取得实效,该院成立了由李玉敏院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任务分解、管理通报、督促检查日常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一把手对办理实事工作负总责,党组成员按分工严格抓落实,由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一、加强立案工作,切实解决立案难问题。
二、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
三、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促进司法公正。
四、加强涉及民生案件审理,服务社会建设。
五、开展“和谐司法年”活动,构建大调解格局。
六、畅通信访渠道,有效解决信访问题。
七、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八、转变审判作风,创建“文明型”法院。
九、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创建“廉洁型”法院。
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通过围绕“大学习、大讨论”开展的系列活动,鼓楼法院进一步强化了队伍建设,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转变了审判作风,切实增强全体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