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为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公正、高效地审理和执行好每一起案件,顺河区法院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使我院的工作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上。
一、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意识
全院干警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全省法院要办好的十件实事》和《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性化服务九项举措》的通知精神,把落实司法为民举措贯穿于审判和执行工作全过程。办案中,要坚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民性,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开展好“法官进社区”、“法官进村入户”活动
去年开展了“法官进社区”活动,活动开展中,干警为群众解答了法律问题,指导了民调,受到了社区干部和群众的好评。下步,我们要对两个乡开展“法官进村入户”活动。一是司法救助进农村。针对农村经济相对薄弱,我院在采取便民措施的同时,对涉及农村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和农民工追索报酬、工伤等案件实际诉讼费缓、减、免,确保确有困难的农户得到司法救济。二是诉讼调解进农村。要求坚持庭前、庭中、庭后调解,要讲究调解艺术、创新调解方式,力争案结事了。三是法制宣传进农村。针对农民急需法制教育的现状,就农民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婚姻家庭、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深入到农村广泛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员的联系,邀请他们参加案件调解,不仅可以使人民调解员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还可以协助我们开展案件调解;针对农村留守青少年缺乏管理,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的情况,我们深入到乡村中小学上法制课。
三、设立巡回法庭
案件审理中,我们可以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主要是:案件以调解为主,司法干部参与调解;巡回审理、田间开庭等简便利民的诉讼程序。
我院三个民庭和一个法庭都要设立巡回法庭,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到企业、乡村、社区、学校等巡回办案,让群众全过程旁听案件庭审。对双方当事人在同一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或当事人长期上访的案件,可以到当地或案发地开庭审理。不仅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还能提高案件透明度,让群众更加了解法院。
四、加大调解力度,向身边的先进学习
要加大民事案件调解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加大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的和解力度。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同时,我们要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向调解能手、民一庭庭长王军华同志学习。王军华同志在全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中,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三年平均调撤率为95.96%。她的工作特点,一是熟知案情,对当事人做工作耐心细致,取得当事人理解与信任。二是善于抓案件的实质,找准矛盾点和突破点,辩法析理。三是利用基层网络,拓宽调解渠道,让社区民调员参与调解,并依靠社会力量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