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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三项举措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0-06-24 15:34:50


    近年来,兰考县人民法院为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依托基层网络,做实人民调解

    兰考法院以维护大局稳定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基层工作网络建设,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与构建基层网络有机的结合起来,将辖区内民调人员全部纳入基层网络系统内,构建基层网络大调解格局。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基层网络联络员逐一建档,统一管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法庭调解、庭审观摩活动,通过培训和法庭观摩,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同时,该院还印制了基层网络及民调人员通讯录,做到人手一册,向辖区内民调组织发放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卡”,公示了联络热线,及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动态信息,及时排查辖区内多发性、群体性等易激化矛盾纠纷和信访苗头。

    二、践行司法为民,实现“两调”互动

    为实现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兰考法院从提高人民调解员与基层网络联络员业务水平、减轻人民群众诉累入手,通过召开例会和对人民调解员与基层网络联络员定期培训,向他们通报有关案件诉讼情况,使人民调解员与基层网络联络员了解民间纠纷动向,帮助人民调解员与基层网络联络员了解司法发展动态,分析诉讼原因,提出预防纷争的对策,提高人民调解员与基层网络联络员的调处技能,规范调解活动。同时,兰考法院还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下乡村,开办百姓法律课堂等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讲解法律知识。通过法院审判人员为人民调解员与基层网络联络员讲解、评析典型案例,大大提高了人民调解人员参与纠纷调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丰富了调解经验,提升了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发挥地理优势,构建和谐乡村

    兰考法院一直依托所处的省际交界地理优势,与山东省相邻两县人民法院开展很好的司近几年来法协作,并牵头发起了“三省两县六法庭司法协作”活动,签署了业务合作协定,把两省临界区域内的民事、执行案件的配合协作要求固化起来,便利了诉讼,促进了司法和谐。去年以来,兰考法院又开始尝试兰考省际基层民调工作的联动工作,以两地人民法庭协作为基础,以基层调解人员为连线,以跨省民间纠纷为切入点,实现纠纷信息互动,调解思路互通,乡土民情互知,妥善处理“法、理、情”三者的关系,注重人民调解“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依法说事”与审理案件“依法办案、顺应大理、关注民情”的重点位移,体现了人民法庭的依法办案和人民调解的人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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