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被告人陈某某原本有个幸福的四口之家,妻子、儿子和女儿。然而他并没有珍惜。因为自己的一次酒后失性而锒铛入狱,从此不能再享天伦之乐。2010年6月22日,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对陈某某猥亵儿童一案公开进行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某系禹王台区南郊乡农民。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酗酒后将六岁女童小花(化名)骗至其家中,用手捂住其嘴,用舌头舔其脸部,并用手抠摸其生殖器,对被害人进行猥亵。案发后被害人母亲报案至派出所,经辨认,公安人员于当日将被告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酒后猥亵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根据本具体情节和被告人认罪态度等,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