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两个订婚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青年,男方却突然因故丧命,男方父母怀着丧子的剧痛向女方索要订婚时的彩礼,结果却遭到女方的拒绝,男方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女方诉至法院。2010年6月18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张君墓法庭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做出了让被告返还原告9460元彩礼的判决。
2006年农历十一月初九,青年许某与韩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并很快定婚,订婚时男方许某家人给女方韩某彩礼及买礼品共14060元。定婚后双方就各自出外打工,很少见面,结果订婚一年多双方也没见几次面。但是按照农村习俗,双方到了该结婚的时候,由于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双方也没什么了解,女方韩某对结婚的事情很不情愿,想要解除婚约。男方许某为此事从打工的地方回家途中因故身亡,许某的父母就开始通过媒人与韩某的家人商量退还彩礼的事情,经过多次协商都毫无结果,万般无奈之下,许某的父母将韩某及其家人告到法院,要求返还14060元的彩礼。
经审理查明,原告许某与被告王某于2006年订立婚约,当时许某给被告王某见面礼1200元。过大礼许某家人给被告王某彩礼8660元,当时被告王某又退给许某400元。2009年11月29日许某因其他事故死亡。
法院认为,原告之子许某与被告王某的婚约因许某死亡而终止。原告诉称给被告王某见面礼是1600元,但出庭的证人证明是1200元,故认定1200元。原告诉称给被告王某600元钱及礼品,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原告要求被告王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