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一洗车行职工为了发一笔横财,经常盯着客人的车寻找财物,终于被他得手10000元,但伸手必被捉。6月17日,开封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孟海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16日9时许,被告人孟海霞在开封县城关某洗车行清洗一辆蓝色奇瑞轿车时,将车主吴某某放在车内的1000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并发还给失主吴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海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赃款10000元被追回退还失主,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损失。被告人孟海霞当庭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