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2008年5月29日晚10时许,尉氏县法院洧川法庭法官们,经过三天三夜的艰苦努力终于成功调解一起被逼服毒自杀的民事赔偿案件,一场家族性的械斗及时得以避免。
死者赵某系尉氏县洧川镇三赵村村民,生前和邻居长期因宅基地纠纷产生矛盾积怨很深,2008年5月23日中午与邻居家的妇女刘某引发厮打,造成刘某受伤,刘某要求赵某支付治疗费用,因死者家庭生活困难,支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2008年5月25日下午,赵某服毒自杀。随后死者家属到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扶)养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8万余元,否则要把死者尸体埋在对方家中,并不惜一切代价要给对方以打击报复。考虑案情重大,双方矛盾一触即发,法官决定先期进行庭外调解,并立即与洧川镇政府、洧川派出所、三赵村干部及村里的基层网络工作人员请求协助调解,由于此案当事人参与的近亲属较多,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一时拿不定主义,刘某认为赵某属自杀不愿意赔偿,此时稍有不慎即可引发双方的斗争,为此,法官们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法,采用“拉锯调解”战术,给双方当事人及近亲属逐个讲法律、讲法理,讲邻里关系的重要性,为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法官们一连三天都是天不亮就赶到村里,直到当事人安息了才赶回庭里,每天午饭都顾不上吃,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配合下,2008年5月29日晚10时许,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死者家属获得赔偿6000元。一场群体性的恶性斗殴事件得以避免,有力的促进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