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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打架致人伤 主动赔偿获轻刑

  发布时间:2010-06-18 09:11:39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邻里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出手伤人,反犯触刑。近日,被告人薛变琴被兰考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21日13时许,被告人薛变琴在其家门口因卸玉米棒同本村村民朱某发生口角并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薛变琴持木棍将朱某的鼻子打伤。经鉴定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另查明,案发后双方于2009年11月14日已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薛变琴共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整。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变琴因生活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后引起厮打,在厮打中将他人打致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薛变琴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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