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一周又杀人,法律不容予极刑
作者: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赵根喜 发布时间:2010-06-17 16:21:12
日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出狱一周又杀人的被告人李杨依法执行死刑。2008年5月14日被告人李杨服刑期满,出狱后于当月21日凌晨2时许酒后徒步行至开封市大南门外向东485米,黄汴河北岸滨河路非机动车道时,与骑自行车行进中的被害人周后芹相撞发生争吵,随持出狱后购买的单刃尖刀向周某胸背部等处连刺数刀,当场杀死被害人后又将被害人的自行车骑走。逃离现场时帽子丢弃在现场外围。作案后将被害人的自行车转给张某,将凶器抛至铁路北沿街一公厕处。
责任编辑:赵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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