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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收好处费案发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0-06-13 15:51:08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为了收取巨额好处费,竞打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近日,被告人张建厂被兰考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建厂于2008年5月份成立兰考县华盛木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31日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2008年12月9日,被告人张建厂按票面货值金额的4%收取手续费,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兰考县华盛木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为北方工业湛江发展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货值金额1882929.23元,税额320097.97元,价税合计2203027.2元。张建厂收取手续费7.4万元全部上缴国家税务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建厂在没有实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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