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高考报名期限已过,身为技工学校学生刘艳(化名)却没能报上名。当她问学校是怎么回事时,却被告知在高考报名过程中自己的报名信息无法通过验证。无奈之下,刘艳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双倍退还原告学费5300元、报名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此案经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开封科达技工学校于判决生效10日内,退还原告刘艳学费2650元、报名费100元。宣判后因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均未提起上诉,6月11日,该判决已生效。
2008年9月份,时年19岁的刘艳在朋友的介绍下,就读于开封科达技工学校,所学专业为汽修班,学制一年。学校在招生简章称可以参加2009年高考,并可以参加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对口专业的报考。为实现自己在高校继续深造的梦想,刘艳购买了高考资料,准备放手一搏。然而,眼看2009年高考考试日期日益临近,自己的准考证却迟迟未见,着急的刘艳见学校未予答复,便到河南省劳动厅咨询,才得知是被告报名手续不全,根本不会取得准考证。气愤之下,刘艳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开封市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原告到被告学校接受教育并报名参加高考,被告即应履行其应尽义务,因被告未能为原告办妥报考高考手续,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学费及报名费的请求,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双倍退还学费和生活费3600元、择校费4000元等费用的请求因为未提供确凿证据加以证明,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