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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法院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安全

  发布时间:2010-06-11 11:05:04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武装力量,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处于各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担负着排除险阻、保障司法安全的神圣职责。兰考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克服警力不足等困难,坚持高标准、严管理、严要求、严训练,五年来,法警大队及时将30余起不良事件隐患处理在了萌芽状态,确保了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   

    一、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该院不断加强司法警察的政治业务技能培训学习,实行了周二、周五集体学习制度,不断强化司法警察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特别是庭审安全事关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容不得一丝一毫的粗心大意。针对刑事审判中犯罪分子具有伺机逃脱法律制裁的心态,民事审判中当事人时有激烈对抗的情形,不断强化警务工作的安全教育,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促使每个人在工作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来不得半点的麻痹松懈。在提解、押送、看管以及值庭等主要环节做到“高起点预防、高标准要求、高质量运作”。

    二、 健全规章制度,促进规范化建设。

    1、该院制定了《法警职责》、《警察风纪制度》、《押解制度》、《强制措施制度》、《谈话诫免制度》《院长接待日安全保卫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法警的日常生活、业务工作、思想作风、劳动纪律等方面都作了严格的规范。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结合,做到事事时时都有章可循,人人置身于制度的约束之中。

    2、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该院对司法警察进行规范的双重领导和编队管理,司法警察全部纳入司法警察大队进行管理,尤其是在执行死刑、重大执行任务时,做到了上下一致、统一行动、整体作战,形成合力,确保了重大任务的完成效果。对司法警察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管理的,及时予以调整换岗或调离法警队伍,畅通了法警的“进出口”,做到了司法警察队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管理。

    三、加强职业技能建设、重视装备保平安。

    司法警察不仅要与审判人员一样,具备较强的文化素质和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具有比审判人员更强的身体素质和军事技能。该院针对这一特点,特邀军事技能专业人员对司法警察进行长期专项教育培训,与县武警中队建立军事技能共建单位,长期开展业务训练合作,使该院的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不断的得到加强,提高了司法警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本领。警务装备是法警执行任务、履行职责的重要物质条件,关系到整个队伍的形象。该院党组十分重视法警警务装备建设,克服经费紧张的实际困难,舍得下本钱,从快从优改善警务装备,添置了1辆囚车、增补了一批警械具。为取得第一手资料,还特地购置了摄像机、照相机等装备,确保法警顺利执行值勤、押解、值庭、突发事件等任务,使之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司法警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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