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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法院获奖200000元

  发布时间:2008-06-02 09:29:07


    5月29日上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兰考县委在兰考法院召开庆祝大会,隆重表彰兰考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一等功”,兰考县委特别奖励给法院现金200000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振民,教育处处长冉国俊,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兴隆,开封市委常委、兰考县委书记黄道功出席了庆祝大会。会议由中院党组副书记、政治处主任闫晓明主持,孙振民主任、黄道功书记做了重要讲话。

    会上,兰考县委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兰考法院进行表彰:对兰考县人民法院通令嘉奖一次,对院长孔令营、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和刑事审判庭全体同志向上浮动一档工资,并奖励兰考法院现金20万元。兰考县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县政法部门开展向兰考法院刑事审判庭学习的活动。

    黄道功书记向法院提出“四个强化”要求:1、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护人民群众安康;2、强化司法公正意识,赢得群众的信任;3、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及工作能力;4、强化争先创优,弘扬焦裕禄精神,提升兰考层次品位。

    孙振民主任首先对兰考法院刑事审判庭取得的成绩表示了热烈的祝贺,对县委、政府等对法院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之后又提出了三点要求: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党的执政地位。2、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3、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重点,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他还号召开封两级法院向兰考法院刑事审判庭学习,以创新的工作思路,敬业的工作精神,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好的贡献。

责任编辑:赵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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