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五号法庭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0年5月15日以来,开封两级法院按照省法院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韩玉芬,副院长邱爱玲,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渠红参加新闻发布。河南法制报、东方今报、开封日报、汴梁晚报、开封电视台、开封人民广播电台等省市媒体记者与会。
开封两级法院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情况主要有:
一、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专项活动的领导,中院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张兴隆亲自担任组长,党组全体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庭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各县区法院按照中院的要求均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
二、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省院电视电话会召开后的第二天,中院就出台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全市两级法院,对活动进行了周密部署,要求广大干警在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要坚持能动司法,建立健全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保障长效机制,运用司法及司法外手段切实推进儿童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营造平安和谐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各县区法院根据中院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分别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
三、加强督导,确保活动方案落到实处。5月25日下午,召开全市法院电视电话会。首先由各县区法院对对前一阶段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中院向各县区法院传达了省院的相关文件,对前一阶段进行了总结通报,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四、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相关案件优先、从快立案、审理、执行
对涉及侵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儿童妇女,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对依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的儿童妇女优先保护,涉及老年妇女生活困难的赡养案件,依法适用先予执行。
五、加大相关案件审理力度
为确保涉及儿童妇女权益的各类案件及时妥善办理办结。中院要求市中院相关部门、各基层法院摸清案件底数,建立台帐,将台帐报送市中院专项活动办公室,并限期结案。
六、强化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服务
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扎实开展审判延伸,通过各种形式,扩大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社会效果。
1.推行刑事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要求每学期最少上一次法制课。目前,法制副校长已全部到位。
2.开展“百名法官进校园活动”,通过巡回审判、集中宣判、法制讲座、法律宣传等形式,提高学校师生法律意识,强化青少年自身保护意识。5月26日,市中院刑庭对庞某某残酷杀害小学生的案件进行了宣判并执行了死刑;市中院少年审判庭先后在开封大学、市二十五中进行了公开开庭,两个学校的全体师生参加了旁听。6月1日上午,中院利用开放日,组织中小学学生参观了中院,宣判了一批校园伤害案件。庭后案件主审法官与旁听人员进行了互动。主审法官就旁听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各县区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带着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走进社区,进行开庭、宣判。
3、对妇联、关工委等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5月31日上午,中院组织百余名妇女及社区工作者,就如何保护妇女的劳动权利、在离婚纠纷中如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专题培训,之后,又组织座谈,由法官与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培训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4、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专项调研,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司法建议。针对目前随着打工族的增多,导致离婚案件逐年增加的现象,就如何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问题进行了调研,并于5月28日组织两级法院法官及相关部门进行了研讨。
5、加强信息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全市两级法院设立了专项活动信息专刊。截至6月1日,已编发 期;6月1日下午,中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下一步,准备加强同各级各类主流媒体的协调,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版、播发专题、安排专访等形式对专项活动集中报道。
6、各基层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兰考法院从1998年开始,就成立了少年法庭和妇女巡回法庭,巡回法庭就设在县妇联,抽调6名法官常年担任法制副校长,每学期上一次法制课,至今已坚持10年;三八节、六一节进行专项捐款已坚持7年。开封县法院开展院校共建,积极参加“闪灯行动”;通许法院组织巡逻队,保护校园安全;所有的基层法院结合干警下基层活动,深入社区校园讲法制课,进行巡回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