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李宏和刘春艳的长子,我叫李虎,我强力请求法官大人不要判我爸妈离婚,因为我们本来就是一个幸福的家庭,自从我妈妈打工回来,她就和爸爸闹离婚,妈妈,你是不要我们了吗?妈妈,为了我和弟弟能健康成长,为我们的将来想想吧!妈妈,我也会一定好好学习,我们不想失去妈妈!”
这是我主审的一起离婚案件中一个13岁的孩子递交的的“强力请求书”,请求书上是孩子歪歪扭扭而稚气的字体,130个字,落款是2010年4月19日晚。我甚至看到了这个孩子流下的泪痕。
庭前调解进行了三番五次,从维护一个家庭的稳定出发,我多么渴望能把他们调解和好,由于原告铁定要离婚的,最终没有调解成功。开庭那天,我看到被告李虎的爸爸情绪很是激动,甚至有些失控,我能隐隐的感觉到一个男人面对家庭即将破碎时的那种脆弱。庭审进行到被告举证阶段,李虎的爸爸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那个唯一的证人正是他们的长子李虎,据李虎的爸爸讲,是李虎自己非要来到法庭上要出庭作证,当看到那么小的一个孩子走进法庭的那一刻,他出奇的镇静,但我分明看到了他眼中的泪水和无助,这一刻,我想,没有任何人比他更需要爸爸妈妈和好如初,更需要一个温馨而快乐的家庭。这个时候,当别的孩子正是在学堂读书的时候,他却因为自己的父母坐在法庭之上,当他读那份“强力请求”时,他的镇静不复存在,我看到他对母亲能回心转意的期盼泪水象断了线的珠子吧哒吧哒往下流,他中断了几次才把那份“强力请求”读完。看着他走出法庭的小小的背影,案件的审判在我心中几乎已经有了一种感情倾斜。
开庭后的第三天,我就为这起离婚案件下了判决:驳回刘春艳要求与李宏离婚的诉讼请求。是的,这起案件的审理,我的确是带着感情判决的,也许,我违背了一个法官应该中立的角色原则,但是,对于一个孩子,没有任何东西能替代家这个乐园,我只是想尽力为这个孩子守护一个他本该拥有的乐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