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增强全社会的安全观念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本案虽然是一起普通的锅炉爆炸案件,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但是也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请看------
2006年3月9日7时许,从开封市杞县城关镇传来一声巨响,只见一团硕大的火球从居民王某家中上空窜起,径直飞向数百米之外。火球经过之处,有几处柴草燃起火焰,随着一声巨响,落在了一处废水坑塘中。距目击者介绍,当时坑塘里的水都沸腾了,一团热气也腾空而起。不知情况的人们还以为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一时传的纷纷扬扬,后经过打听才知道是居民王某家的蒸馍锅炉爆炸了。
这次爆炸造成王某家的房顶被洞穿,两个在附近洗脸的孩子被炸伤,现场一片狼籍。看到刚刚使用不久的锅炉发生爆炸,还伤及自己和两个无辜的孩子,王某一家人很是气愤,当即就来到法院,要求起诉锅炉生产和经销商崔某,让其赔偿损失。
2006年3月14日,杞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当即对案发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因为分歧较大,调解无果。
7月21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王某 诉称:被告开设一个体锅炉厂,原告因为做生意卖馒头,出资购买了由被告生产的一台锅炉用于蒸馍。在使用过程中,锅炉发生爆炸,造成原告王某及家人苏某、杨某受伤,原告的房屋及房内物品被损坏。因为被告出售的锅炉属“三无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告对原告因此所造成的损害应承担全部责任。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万元。
原告苏某、杨某诉称:其在亲戚王某家居住,当天早晨他们在王某家洗手时,锅炉发生爆炸,将原告炸伤。因王某购买的是由被告出售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锅炉,造成原告人身受到伤害,他们分别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万元、2万元。
被告崔某辩称:被告是经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准予生产茶水炉的个体工商户,所生产的茶水炉顶部设置有直接通向大气的开孔,在炉内根本不会产生气压。依据使用说明根本不会发生爆炸的后果。该种茶水炉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取得锅炉生产许可证所规定的锅炉范围。原告购买锅炉后,擅自改变锅炉结构,增加加压装置,正是原告的这些行为导致爆炸后果的发生,应由原告王某本人负全部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原告苏某和杨某的身体损害系由王某违规使用锅炉而导致锅炉爆炸所造成。被告对原告的人身损害后果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客观上也和被告生产的产品质量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崔某开设一锅炉厂。2006年2月7日,原告王某以1650元从被告处购买一台立式(直径0.6m乘高1.8m)茶水炉用于蒸馍,由被告厂方的工人将锅炉与烟囱安装好。2月9日,原告又雇请水暖安装工赵某前来安装锅炉蒸气管道,并加装一直径25mm阀门。3月9日早晨7时,原告在蒸馍过程中,锅炉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原告及苏某、杨某三人不同程度损伤,原告的房屋、蒸笼、面粉等物品不同程度损坏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杞县安监局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对事故的原因认定为:1、生产蒸馍本应使用承压蒸气锅炉,但王某所使用的锅炉为立式茶水炉,并雇人私自将原茶水炉改装为承压蒸汽锅炉使用,在使用时不懂操作规程,将输气管道上的阀门关闭,致使炉膛内气体压力过大,此违章操作行为导致了锅炉爆炸事故发生,王某负有私自改装锅炉、违章操作、无证上岗的责任。2、崔某所出售的立式茶水炉标牌缺项,无安全警示标志,并且又向王某提供蒸锅内分散蒸气的气盘,导致了王某错误地把茶水炉改装为蒸汽锅炉,锅炉厂负有管理不善、监督不力的责任。3、水暖安装工赵某不具备安装压力管道的资质,在王某的要求下,依照其他馍店管道的安装方法,将其茶水炉改装成了蒸汽锅炉使用。赵某明知其改装方法存在危险性,依然给其进行了改装,负有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责任。原告王某受伤后支付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2100元,提交交通费票据3714元。原告的房屋、蒸笼等物品损失,经评估为3274元,鉴定费为200元。另查明,2005年度河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870.58元/年。原告苏某系王某之妻侄,锅炉爆炸造成苏某损伤,经法医学检验右面部有一3cm乘2.5cm紫色疤痕,为重伤。原告杨某系王某亲戚,伤情经法医学检验面部有散在点状紫黑色皮肤改变,左下颌部4cm乘2cm褐红色疤痕,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销售给原告的茶水炉,未有安全警示标志,该产品存在瑕疵,原告在购买被告的产品时言明是蒸馍用的,被告又向原告提供蒸锅内分散蒸汽的气盘,误导了原告认为购买其产品经改装后可成为蒸馍用的承压式锅炉。原告在使用改装后的锅炉后,发生事故,被告对该事故的发生给原告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对原告的合理请求,被告在其承担赔偿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原告购买被告的产品后,私自找人改装为承压蒸汽锅炉使用,且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对该事故发生给其自身所造成的损失,原告亦应承担60%的民事责任。原告的误工费计款157.2元,护理费计款157.2元;营养费计款1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按200元计算;交通费酌定为200元。原告的财产损失以价格鉴定结论及被告出售给原告锅炉的价格计算,共计4924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因该事故的发生原告自身也有过错,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赔偿其馍店经营损失的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苏某对其损害后果的发生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原告苏某的护理费计款31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按400元计算,营养费按计款320元,交通费酌定为200元。原告因该事故受重伤,面部留一疤痕,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一定的痛苦,原告要求被告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本院应予支持,酌定为4000元。被告辩称其对原告苏某的人身损害后果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客观上也和其生产的产品质量无关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杨某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原告的护理费计款157.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按200元计算,营养费计款160元,交通费酌定为200元。因原告所受损伤为面部有散在点状紫黑色皮肤改变,左下颌部留一疤痕,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一定的痛苦,原告要求被告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本院应予支持,酌定为2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崔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各项费用计8109.99元的40%即3244元。
被告崔某赔偿原告苏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计3885.5元的40%即155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被告崔某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计2698.79元的40%即1079.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上诉,该法律文书生效。
说法之一:违规操作应担责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因为锅炉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其中原告王某在锅炉使用过程中违规操作,私自进行茶水炉改造,应该对事故承担较大责任。
茶水炉是指采用燃煤、燃气、燃油或者电加热方式,专门用于提供开水设备。有关部门规定茶水炉应在炉体顶部设置直接通向大气的开孔或者接管,且保证开孔或接管的畅通,不得设置水封。茶水炉生产者应在炉体上明显位置喷涂“不得承压”的警示标识。本案中,原告王某从被告处购得锅炉属于茶水炉,但是其却私自找人改装为承压蒸汽锅炉进行使用,改变了用途,且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对该事故发生给其自身所造成的损失,原告王某亦应承担60%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也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因为其对该事故的发生也存在着较大过错,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析之二:质量瑕疵要赔偿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被告崔某出售给王某的立式茶水炉标牌缺项,无安全警示标志,该产品存在瑕疵。原告在购买被告的产品时言明是蒸馍用的,被告还向王某提供蒸锅内分散蒸气的气盘,误导了原告认为购买其产品经改装后可成为蒸馍用的承压式锅炉,对此锅炉厂负有管理不善、监督不力的责任。原告在使用改装后的锅炉后,发生事故,被告对该事故的发生给原告王某和苏某、杨某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对原告的合理请求,被告在其承担赔偿责任范围内应予以赔偿。
链接之一
购买锅炉应注意事项
1、购买时应查清公司法人代表
不少公司法人代表不敢使用自己的名字,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或法律责任的追究,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无法追究相关责任。
2、查清公司注册资金
锅炉行业规定,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认清锅炉标牌
锅炉行业是一项特殊行业,其产品从原材料的选用到每一个生产环节的把关、出厂都要受质监局严格管理,并签发合格证及标牌。用户要了解供方是否有自己独立的产权并取得质监部门认可,简单的判定办法是看带有锅检部门检验钢印的标牌,若带钢印的标牌上没有供方字样,说明供方没有自己的技术产权,没有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认可,属仿造、假借别人产品。若根本没有带锅检钢印的标牌纯属“三无”产品,还要注意分辩标牌的真伪。
4、看证件、证书是否齐全
因锅炉行业的特殊性,其产品必须有相关通行证。 对供方所出示的营业执照、证件、报告等要查看原件,甚至上网查证,不要只看复印件,若找借口不拿原件,属伪造、假借他人证件的欺骗行为。
5、不要只比较锅炉价格
合理的利润是锅炉制造企业生存的保障,是保证用户锅炉本体寿命20年间能得到源源不断服务的必要条件,是用户连续稳定生产的基础。非正常的、低于成本价销售实际是对用户不负责,并且最容易出现欺骗行为。假冒的、不合格的锅炉都是用低价格吸引用户,所以不要只比价格。
链接之二
预防事故应采取如下措施:
1:对使用锅炉的司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操作。
2:锅炉使用方要根据锅炉用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安全检测,严禁私自改装,超龄使用。
3:杜绝水暖安装工无专业操作技术,无证上岗,违规改造行为。
4:使用锅炉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5:严格要求锅炉质量,锅炉生产厂家要建立各项安全措施,保障所出售锅炉质量达标。
6:提高厂方所售锅炉的售后服务意识,建立记录档案,严格监控锅炉的使用过程,对违规改造的行为要进行制止,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