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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矛盾岂能动刀 花季少年后悔难当

  发布时间:2010-06-01 16:50:07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日前,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两名初中学生一重伤一获刑,令人痛心!

    2008年11月7日,兰考某中学初中学生王某在教室内走到被害人苗某身后,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苗某右后腰部猛扎一刀。经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手术治疗,苗某右肾被摘除。被告人家属支付医疗费、赔偿损失八万余元。后经法医鉴定,苗某之损伤为重伤。

    兰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问及被告人何以如此,回答是教训被害人一下,让被害人不再欺负他。由此看来,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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