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建设教学楼时委托监理公司监理工程质量,完工后却拒付监理报酬,被判给付报酬后还不自动履行,近日,兰考县执行局通过耐心工作,掌握财产线索,促使兰考县张君墓小学同意履行判决。
张君墓镇张君墓小学建设张南八一教学楼时,委托河南省天筑监理公司派员对该工程进行监理,以期达到建筑质量标准,约定工程结束,按合同应付给监理公司9800元报酬。工程完工后,经验收该工程质量合格。此时,学校却拒绝履行合同。监理公司将学校告上法庭,兰考县法院判决学校给付监理报酬9800元。监理公司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学校负责人依法认为,该费用属前任校长遗留造成,拒绝给付。经对学校负责人多方沟通,其仍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为其做分析,只要是合理债务,即使是前任领导所欠,继任亦应负责偿还。随即法院通过其他渠道,掌握了学校的财产线索,并实施强制措施时,学校负责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随即同意履行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