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一名民事法官,我审理过许多的离婚案件,见过许多因为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而悲痛欲绝的母亲,我总认为自己对母爱已经有了深刻的理解。见过一个因为离婚而坚决“舍弃”孩子的母亲之后,我开始明白,有些时候母爱只能用心来体会。
像许多其他离婚的夫妻一样,李红来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王广离婚,由于是教师,她把自己与王广的情况陈述的非常清楚,加上当时认真阅读了诉状和相关的材料,至今我仍能清楚地记得整个案情:
李红与王广于1999年10月27日结婚,婚后一直在李红父母家居住。2000年5月28日生下一儿子,也一直由李红的父母和李红抚养。王广经常不在家,基本上没有尽过抚养孩子的义务。他还特爱喝酒,好不容易回一次家还在家因为喝多发酒疯,无故对李红使用家庭暴力,导致他们经常生气。夫妻感情每况愈下,后来他们就开始分居,至今达三年之久。期间我们也办理过几次离婚手续,都因他的手续不齐、婚姻已经到了破碎的边沿,李红曾多次想提出离婚,都因为舍不得孩子而取消了这个念头,在分居期间王广不但没有丝毫的悔意,而且还更长时间地不回家,在他眼里仿佛已经没了这个家。为此,李红实在无法忍受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无法忍受这种无情家庭给她遭成的心灵痛苦,还有对孩子幼小心灵的伤害,万般无奈之下,她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王广离婚,还特别强调婚生子由被告王广抚养,她愿意出抚养费。
当李红说出把孩子给王广抚养时,我当即就认为她是一个自私的母亲,为了使自己离婚后尽快地嫁人,竟全然不顾自己的孩子,心中不由生出一种无名的反感。但我很快就在心中取消了这个想法,因为在她的诉状中明明写着为了孩子而几次放弃了离婚的念头,当时我的脑海中就立即产生了一个疑问: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她放弃了对自己孩子的抚养权?
作为一名法官,我不想放过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所以我在审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对这个问题特别作了调查,后来李红的姐姐告诉我:“她怎能割舍下她的孩子呢!为了这个决定,她不知偷偷地哭了多少次,但是王广的收入比较高,有研究生学历,在郑州一家大公司当经理,而且车有房,考虑到孩子跟着他可以上更好的学校,过上更好的生活,将来有个好前程,所以她就想让孩子跟着王广过……”,听着李红姐姐的陈述,我的心中开始有一种无名的东西在涌动,回头看看坐在一旁丝毫不语的李红,在她的眼神里分明有一种隐藏不住的哀伤和悲痛。
后来,李红和王广在我们的调解下协议离了婚,离婚的条件是:孩子归王广抚养,抚养费自理,王广放弃家里的一切财产。因为王广也能感觉到李红忍痛割爱舍弃孩子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他舍弃财产可能会给自己的心灵一点安慰。
当李红和王广在协议书上签过字之后,李红在心中埋藏了已久的母爱情感终于爆发了出来,她当场嚎啕大哭起来,那种压抑已久的哀伤的哭声可以让在场的每一个人为之震撼、为之动容。
从此,我开始对母爱有一种更深刻的理解,母爱是一种人间大爱,它可以为了母子深情而甘愿放弃一切,甘愿默默忍受一切屈辱和误解,甚至忍痛割爱、忍辱负重;母爱有时又是无声无息的,甚至隐身起来尽情地付出,只有经过它温暖的心才能体会的到。但是不管它隐藏的多么深,躲的多么远,人们总能体会到它温暖,感受到它的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