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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顺河法院依法处置一起妨碍执行案

  发布时间:2008-05-30 16:44:16


     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5月28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依法处置一起妨碍执行案,刘爱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范振宇、黄桂荣被法院司法拘留。

开封市财政厅东街83号居民范振宇于1999年7月租赁开封市曹门大街35号临街房三间,该房系开封市曹门大街小学使用的市工商行政事业用房管理处的直管公房。2004年8月曹门大街小学撤并后将该房交顺河回族区文化教育体育局(下称文教局)使用,2005年后范振宇以种种理由拒交每月600元的房租,文教局遂向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范振宇补交自2005年4月以来的房租,并要求解除与范振宇的租赁关系。此案经顺河回族区法院一审和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于2007年1月25日判决解除文教局与范振宇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范振宇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将曹门大街35号三间营业房交还给文教局,同时支付自2005年8月1日到腾房之日的租金。

判决生效后,范振宇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且其岳母刘爱花、妻子黄桂荣数次进京上访,冲击河南省委、省政府大门,干扰开封市“两会”,更为严重的是,刘爱花在河南省委、开封市委大门前脱光依服,以此要挟政府和司法机关满足其非法要求,并辱骂、撕打前去劝阻的工作人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此情况下,顺河回族区法院及有关信访部门为了做好他们的息诉息访工作,以极大的耐心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文教局也作出了让步,主动放弃近2万的租金,对此,范振宇仍不满足,拒不腾房。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此案,5月23日该法院贴出执行公告,黄桂荣当场撕掉。5月28日法院组织执行人员强制执行,范振宇、黄桂荣拒不配合,刘爱花不听劝阻,冲击执行现场,辱骂执行人员,并将4名执行干警抓伤,致使执行活动无法进行。当天,刘爱花因涉嫌妨碍公务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范振宇、黄桂荣也因拒不执行和妨碍执行被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15天。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责任编辑:马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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