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开封市金明区法院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对照检查阶段,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着重抓好“四个结合”,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一是抓好与“万起案件评查活动”的结合。活动中,金明区法院结合“万起案件评查活动”,通过案件评查,努力发现和纠正一批有问题的案件,找准审判、执行中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纪检监察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对落实警示教育活动的检查督促上,深入各庭室,加强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对教育活动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研究,调整思路,强化措施,确保教育活动健康发展。二是抓好与领导干部日常工作的结合。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部门领导担负起本部门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认真分析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三是抓好与干部作风建设活动的结合。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的联系,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真正解决法官司法为民理念不够扎实、工作作风不够务实敬业、服务细节不够周到细致等不良现象,有效促进审判作风的转变,实现司法更加贴近群众,群众更加亲近司法。四是抓好与日常工作的结合,做到“两促进两不误”。各项审判、执行等各项任务繁重,在确保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更要加强对廉洁的监督,做到加强法官管理、案件质量管理、财物经费管理和廉政监察管理齐头并进,既要速度和效率,又要质量和公正。对教育活动流于形式、成效不明显、发生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警示教育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