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亲属犯罪后,他竟然帮亲属毁灭案件重要证物。5月24日,开封县人民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被告人祁祥朋拘役三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1日16时许,开封县杜良乡某村民曹某某,因琐事与邻居腾某某发生矛盾,曹某某持刀将腾某某砍倒在地,又向腾某某颈部、头部砍数刀,将腾某某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曹某某犯罪后将身上穿的棉袄脱到被告人祁祥朋家,祁祥朋又将该棉袄装进编织袋带到本村村北扔到黄河大堤北坡,致使该案重要物证棉袄丢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祁祥朋明知是犯罪证据而帮助毁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案发后被告人能投案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